幼照法草案初審過關 2012年上路

更新日期:2011/04/13 18:15 王韋婷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13日)初審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將現有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園

托兒所等機構整合為幼兒園,草案針對幼兒園的設立、界定、教師配置做出具體規範。教育部表示,

幼照法經歷14年才完成初審,意義重大,委員會也決議新法應該於2012年正式上路。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13日初審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將目前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園、托兒所整合為幼兒園,

並對幼兒園的設立訂定規範。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說:『(原音)原來的托兒所跟幼稚園怎麼樣變成幼兒園,整合以後能夠進入新的框架。』

初審過後的條文規定,對於2歲以上未滿3歲的幼兒,每班以16人為限,8人以下的班級須設置1名教保員、9人以上者設2人。3歲到6歲以上,

每班以30人為限。離島或山地幼兒不足者,經主管機關同意後,2歲以上進入國小前混齡編班,以每班15人為限。

另 一方面,法案對於山地、偏鄉和離島地區弱勢幼兒的優先照顧,也賦予政府更多的責任;同時對於政府委託辦理或核准興辦的非營利幼兒園,

相關的管理、收費基準 等也引入公民專家審議的機制。趙麗雲說:『(原音)你是在偏鄉、離島還是城區,幼兒園的規則是一致的,在一致之下,

縣市政府有他應盡的責任,父母也有可以 參與的管道,然後弱勢的團體有一定公民審議的理念進來,類似公權力的把關責任。』

 

不過,幼兒園是否可兼辦2歲以下托嬰以及小學課後輔導,和法案實施前任職的幼保人員,可以在法案施行後多久時間內辦理資格證明等部分,

則因各方還有歧見,委員會最後決議交付協商。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幼照法經過14年,終於完成初審,意義非常重大,對幼兒而言是重要的里程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3/58/2pr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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