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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教大101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招生
【原文轉自: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 更新日期: 2012/1/30 上午 11:53:12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1學年度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招生訊息

.報名(報名方式分兩階段,需兩階段完成始報名成功)
1.第一階段網路報名:101.02.13-02.29。
2.第二階段現場審查(含報考資格及積分審查):101.03.03-03.05。
.初試(筆試):101.04.22。
.複試(試教及面試):101.06.09-06.10。

壹、招生名額:
一、公費生30名。
二、採分類錄取,依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下列各類(組)名額:
(一)一般類:錄取25名,分為:
1.A組:錄取15名,畢業公費分發時,應符合教育部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資格規定,包括應修畢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並且取得符合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標準,請參照附錄十教育部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始得分發,報考時請審慎評估
2.B組:錄取10名。
(二)專長類,錄取5名,其中分為四種專長:
1.音樂專長A組:錄取1名,畢業公費分發時,應符合教育部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資格規定,包括應修畢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並且取得符合CEF 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標準,請參照附錄十教育部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始得分發,報考時請審慎評估
2.音樂專長B組:錄取1名。
3.音樂專長C組(須具原住民身分):錄取1名。
3.數理專長組:錄取1名。
4.輔導專長組:錄取1名。
三、以上各類(組)得視考試成績及報名情形,決定是否足額錄取。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1.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
2.符合入學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請參見附錄一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3.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
持境外學歷應考者,須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附錄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附錄三)規定,繳交相關文件。
(三)具國民小學教師證書:
報考時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得以「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應試切結書(附表一)」暫准報名;倘經錄取後,未能在101年7月31日前繳交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註銷其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無教師法第14條(附錄四)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情事之一(附錄五)。
二、各類(組)大學(含)以上學歷資格:
(一)一般類:
1.A組:不限系所。
建議以英語(文)為主修或副修(輔系)之相關系所畢業者報考,或已取得符合CEF 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標準)為佳
2.B組:不限系所。
建議報考人先取得符合CEF B1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級標準)為佳
(二)專長類:
1.音樂專長A組:以音樂相關系所為原則,建議報考人先取得符合CEF 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標準)為佳
2.音樂專長B組:以音樂相關系所為原則。
3.音樂專長C組(須具原住民身分):以音樂相關系所為原則。
4.數理專長組:以數學或自然科學相關系所為原則。
5.輔導專長組:以輔導相關系所為原則。

附註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錄取之學生須於101學年度依本校規定註冊時間註冊入學,除重病或特殊事故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後需依學校規定辦理體檢。
三、公費生最低服務年限,依入學當時教育部最新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本碩士學位學程學生入學後應為全時修讀,故經錄取者須簽具切結書(附表八),保證全時修讀。本碩士學位學程部份課程將安排於夜間及假日,學生應依課程規畫全程參
與。
五、本碩士學位學程學生應修畢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始得畢業
六、本碩士學位學程畢業公費生分發地區、名額及分發原則:
(一)分發地區與名額:
類(組)別 縣市別 名額
一般類 A組 臺中市 4
臺北市 2
新北市 3
連江縣 2
澎湖縣 2
新竹市 1
彰化縣 1
B組 南投縣 5
雲林縣 3
金門縣 2
專長類 音樂專長A組 嘉義市 1
音樂專長B組 臺中市 1
音樂專長C組 苗栗縣 1(須具原住民身份)
輔導專長組 臺中市 1
數理專長組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1
(二)分發原則:
1.「一般類A 組」及「專長類音樂專長A 組」之公費生,畢業前須取得符合CEF 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標準),並取得國小教師證書加註英語專長資格(請參閱附錄十「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始得分發
2.一般類:
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擇期辦理;方式為先填志願決定分發縣市,前列方式無法決定之縣市名額,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分發縣市。
3.專長類:
逕行分發至提出專長需求之各縣市。
(三)未能於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者(103 年7月31日前),須取得被分發服務縣市政府的同意,才能保留日後分發的資格
(四)本校公費生發分作業僅處理分發服務縣市部份,服務學校分發作業則依縣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另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相關規定,分發之服務學校包括偏遠地區、特殊偏遠地區學校。
七、本碩士學位學程為教育部專案核定之精緻師資培育機制實驗計畫,公費生錄取後之權利義務,如入學、畢業門檻與分發等各項事宜,除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暨各相關規定辦理外,並應依本碩士學位學程公費生行政契約書與校內各相關規定
辦理。
八、應屆畢業生於錄取後報到時,應繳交101年7月31日前畢業之相關證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九、公費生學雜費由政府補助,惟碩士論文指導費、電腦使用費、國民小學英語專長專門課程學分費等政府如未補助項目,仍應由公費生自行繳納;本校101 學年度論文指導費之標準如下:碩士班於二年級上學期繳交論文指導費11,000元,102學年度如有調整,另行公告於本校教務處網站

下載檔案:101教專碩士學程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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