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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幼稚園改雙導師
 
發佈日期: 20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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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名璽、陳偉婷台北29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幼稚教育法部分條文,將現行30人以下的幼稚園班級的「雙教師」制度,改為15到30人的班級「雙導師」制度,盼提升幼稚園教育品質

幼稚教育法第8條修正後,規定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2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15人以下者,僅其中1人為導師;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教育部長吳清基日前說,幼稚園現在1班只支付1名導師費,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後,對幼稚園老師是一種鼓勵,2名導師都可以支領導師費,對幼稚園教育的提升具有幫助。

幼稚教育法第12條修正後,將幼稚園教師檢定及園長遴用規定,由法規命令提升到法律位階,並明確規範幼稚園教師資格及園長遴用原則,有助相關單位遵循辦理。

此外,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因應國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取消免稅後,所課徵稅收將編列專款,專用提升幼稚教育及國民教育品質。

吳清基表示,這次修法是配合新修正的所得稅法,未來所有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職員將繳稅,則民國101年1月1日能落實並執行「課稅收入運用計畫」。

吳清基說,過去老師待遇低,因此國中小學教職員免稅,但現在老師待遇改善且願意繳稅,未來教職人員課稅後,國庫每年可增加新台幣72億元的收入,因此教育部擬定「課稅收入運用計畫內容」,將專款專用於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及輔導人力的人數、調整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3000元、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這對改善教育具有正向提升
擷取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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